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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pium 中共在延安做的什么“特货”生意

中共在延安做的什么“特货”生意?(组图) | 2016-06-18 红军早期如何筹款 罂粟花虽美,鸦片却是毒品。 【看中国2016年06月18日讯】“特货”即鸦片 龙国华案档案,陕西省档案馆藏。 谢觉哉在日记中多处提到中共在延安时期经营“特货”、“种某物”等。“特货”就是鸦片,证据如下: 其一,在上世纪20年代到40年代,用“特货”指代鸦片是一个约定俗成的普遍用法。 在贵州从事鸦片生意18年的商人伍效高,回忆自己经营鸦片业的经历,就说到“续办特货。……代理……鸦片购销业务”。(《近代中国烟毒写真》下卷,河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,第290页)当时鸦片商人以“特货”指代鸦片,经营鸦片的商行被称为“特商”,鸦片税也叫“特税”。 其二,“特货”以“两”为单位,且价值奇高。 按1942年延安市主要物品价格比较,该年12月,小米一斗为125元(边币),而特货一两是1400元。(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编写组、陕西省档案馆编:《抗日战争期间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摘编》,以下简称《财经史料》,陕西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,第四册,第438-439页)这意味着,特货一两,值小米11.2斗,特货一斤,值小米5376斤。延安时期,粮食供给“标准每人每天吃粮一斤四两,只军队多些,每人每天一斤八两。”(《财经史料》第六册,第453-454页)以此标准计算,只需约1000斤特货即可解决一支一万人的军队的一年的口粮问题。 其三,当年军队走私鸦片产生的纠纷案中也提供“特货”即是鸦片的信息。(年份不详,疑为1942年) 8月24日下午,边区政府财政厅副厅长霍维德率领禁烟督察队到绥德义和镇“督征特产兼查缉私货”,“区政府即向督察队报告,当时并说龙国华在义和镇私贩烟土”。龙国华为留守兵团供给部管理科长,当时在其住处(出差住店)搜出鸦片30两。龙国华态度强横,拒绝接受检察,与督察队先谩骂进而相互殴打。事后,11月12日,留守兵团组织部写信给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,说被搜出的鸦片不是龙国华的。龙国华在给贺龙等递交的报告中说,督察队“将店内收(搜)出之特货,诬认为我所购”,同时还告了霍维德一状,说他“以残酷手段对待革命同志,实有违中央之政策”,要求为自己清洗耻辱。林伯渠收到材料,转给了财政厅。(见史志诚主编:《陕甘宁边区禁毒史料》,以下简称《禁毒史料》,陕西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,第255-261页)在这个事件中,“特货”、“鸦片”、“烟土”是同义词,清楚显示“特货”就是鸦片。 其四、中共内部秘密文件透露的情况。1943年8月1日,中共延属地委发布了一个关于禁种特货规定的秘密通知,由时任延属地委书记张邦英、代专员王震、延属分区专员兼延安市市长曹力如联合签署。“秘密通知”多次提到“烟苗”、“烟户”,要求:“(一)立即深入的调查留有烟苗之人家、亩数、收获量,以便有计划的进行没收,最低限度公家要没收到全收入的80%。(二)在没收时,烟户最多只能留到20%。”此秘密通知中提到了“特货”,显示“特货”即是“烟苗”的出产品。其要求第四点说:“各县现存之特货,无论旧存或新收均立即送交专署,统一出售,不得拖延,不得隐瞒,也不得在下边出卖,续收到的,应随时送来论价出卖。”“通知”最后强调“以上办法,只作执行之准则,不许宣布,并须严格切实执行,对群众仍称没收处罚”。(《禁毒史料》第137页) 其五,销售鸦片人员的直接回忆。据当年受边区政府财政厅委派,专门在陇东专区负责鸦片贸易的梁爱民回忆:“1941年11月,我调到了财政厅禁烟督察处,被派往陇东专区,从此开始了商业贸易。为了增加收入,支援抗战,我们秘密经营大烟土。我党是严禁吸毒的,经营烟土必须秘密进行。为了方便,我们不叫大烟土,而称其为‘土货’或者‘特货’,后来称做‘肥皂’,论条论块,最后正式定名为‘土产’。”(《延川文史资料》第三辑,1988年出版,第99页) 南泥湾有没有种罂粟卖鸦片? 根据现有资料,359旅在南泥湾既卖过鸦片,也种过罂粟。直接证据就是中共中央西北局的《南泥湾调查》。 1943年,西北局对南泥湾进行了调查,其中有一段涉及了“特产”和“收烟”的问题。 据此调查,南泥湾是1940年被发现的。同年末,中央财经处开始计划开发。1941年初,仅有中秘、中财、中组、中青四个农场,7月增至14个。5月,八团到金盆湾;7月,炮兵团到南盘龙川,11月警卫营开到。1942年,成立农场管理处,以军委农场李世俊为主任。3月,特务团开来驻马坊;6月,九团开来驻九龙川;8月,四支队来驻南泥湾,“皆曾种地,但中心在种特产”。本年农场增至30余个。该年全区种地面积共约计15000亩;其中川地9000亩,内民种6000亩,机关部队3000亩;山地6000亩,内军民各半。 调查中说,中共部队开到南泥湾后,“种特产向老百姓调剂了几千亩川地”。 1942年各单位的种地情况,有一个调查表,如下: 资料来源:《中共中央西北局文件汇集》一九四三年(一),中央档案馆、陕西省档案馆1994年出版,第272页。 表后还有说明:“估计八团有一部分不在南泥湾境内,但各团种地至少五○○○亩以上,据许多同志谈,去年吃亏处在把农业生产中心放在特产上,而种特产的缺点,第一,贪多;第二,缺乏经验,未好好的采访老百姓的意见,如炮兵团下种时,老百姓说太早,种了不出来,我们不听,结果六○○亩只出八○亩。其他施肥割烟皆不熟悉;第三,种子不好也有关系,老百姓存的多是一九三五年以前的种子。” 这个调查表和后面的说明透露了很多信息。从表中看,土地分成了三种用途:粮地、特产地、菜地。粮地是种粮食,菜地是种菜,特产地是种什么特产呢?其中八团一栏,特产地下有用地1000亩,收烟数300两,每亩产量“3.3两,即烟地”的说明。特产是“烟”,而每亩产量仅仅3.3两。从中看出,调查表中所谓的“烟”,不是普通的烟草,而是特殊的罂粟。其中缺点的第三条,即种子多是1935年前的种子,也是一个旁证,因为1935年国民政府开始严禁鸦片,种植罂粟变为地下活动,老百姓留下的多是该年以前的旧种子。…